天津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刘焕璞任职资格的请示》(天银发〔2017〕9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焕璞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