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关于海口海秀东路社区支行更名的请示》(信银海发〔2017〕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东路社区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东路小微支行(简称:中信银行海口海秀东路小微支行)。
二、你行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该支行应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工商、税务等的变更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机构变更事项应做好对外公告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