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江北支行观音桥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渝农商行文〔2017〕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两江银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观音桥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7号1-2号。
二、核定该分理处的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