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吴承厚任职资格的请示》(天银发〔2017〕9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承厚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