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君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内银发〔2017〕7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常君宏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常君宏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向我局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