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核准张磐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华融发〔2017〕94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核准:
张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名拟任高管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其他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