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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交割量大降 中小券商排名滑落-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49:2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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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券市场的整顿风暴正在发酵。记者发现,券商透过代持券种、协议交易等“创收花招”的空间正在受到挤压。7月份券商的债券交割量合计同比下降了近五成,一些过去通过虚假代持、赚取撮合交易差价等各种花样,从而在

债券市场的整顿风暴正在发酵。记者发现,券商透过代持券种、协议交易等“创收花招”的空间正在受到挤压。

7月份券商的债券交割量合计同比下降了近五成,一些过去通过虚假代持、赚取撮合交易差价等各种花样,从而在交易排名榜上“冒尖”的券商,交易量回落较为明显。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债券交易的进一步规范,不透明的“线下交易”将退出历史舞台。目前,已有百家券商签订券款对付结算协议,债券市场的交易将趋向阳光化。

交易量去泡沫

债券市场交易中“虚假繁荣”正在褪去。日前刚出炉的券商债券交割数据显示,证券公司7月份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量合计为1.59万亿元,同比下降了48.7%。虽然与6月份相比交易量有所回升,但在与监管部门陆续推出各项债券交易规范政策以前相比,仍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落。

中债网公开信息显示,该项数据自去年11月截至今年4月份以前(除去春节假期影响因素),均在3万亿以上高位运行,其中今年3月份还冲高至接近4万亿。

具体看来,从7月份单月的情况开看,中信证券(600030,股吧)(600030.SH)的债券交割量依然稳居第一,当月债券交割量为2170.8亿元,市场占比为13.68%。东方证券仅次于中信证券,排名第二,7月的债券交割量为1292.4亿元,当月市场占比为8.14%;紧跟其后的是国泰君安,7月债券交割量为959.3亿元,当月市场占比6.04%。

此外,海通证券(600837,股吧)(600837.SH)、广发证券(000776,股吧)(000776.SZ)、光大证券(601788,股吧)(601788.SH)等券商7月在债券交易方面也有不俗的变现。上述券商7月份的债券交易量分别达到784.9亿元、665.8亿元和626.4亿元,当月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4.9%、4.2%和3.9%。

与6月份相比,广州证券、东海证券则跌出了前十券商榜单。而去年7月份,债券交易排名前十的券商中,平安证券、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华泰证券(601688,股吧)(601688.SH),排名已经降至18位、21位和14位。去年7月交易量排名第12位的联讯证券今年7月份更是不在百名之内;五矿证券日信证券等中小券商的交易量排名变化幅度也较大,同比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监管层的债券市场整顿风暴,已经让券商有所收敛,在代持债券、撮合交易等方面都已经开始规范,以前往往有些券商凭借手中代持券种资源,常常在债券交易榜单中上蹿下跳,以后会很难见到了。”深圳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门销售经理表示。

交易监管升级

据业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包括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交易。

“过去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操作空间较大。”据一家上市券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透露,债券市场的价格包含了很多“地下”因素,利用公开信息可能无法对价格进行有效研判。

这些影响市场价格的幕后因素大多因为债券交易一对一的询价模式造成。“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达成了一些价格之外的约定,其他人根本无从得知。”据上述研究员介绍,所谓的其他约定,最常见的就是隐藏利润或亏损,利益输送等。

“一些机构为了隐藏由债券价格暴涨或暴跌带来的利润或亏损,会暂时先将账面上的债券卖出,转移至券商或其他交易对手账户代为持有。”据一位基金公司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人士透露,这些机构一般会支付一定的代持费用给相关机构,同时以低于卖出价购回债券。实际上,在机构回购债券期间,如果债券市场出现巨大波动,违约的风险就会随之增加。”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整顿升级,过去部分券商通过虚假代持、赚取撮合交易差价、一级市场债券销售手续费等各种花样,获得不菲的收入的业务模式将不复存在。

“我们公司已经签订相关协议,将以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交易结算。”据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交易员透露,为减少债券交易中的“非价格”因素,还原债券市场价格的真实性,监管层要求各家金融机构改用款券对付的交易模式。

据监管部门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3年7月31日,共有4275家银行间结算成员(不含已销户成员)已正式签署《券款对付结算业务协议》或《券款对付结算业务三方协议》、可以以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交易结算。其中,近百家证券公司也签订了相关协议。

据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进行结算时可以采用款券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三种结算方式。所谓的款券对付,是指买卖双方同时进行债券交易和资金的划拨;而见券付款是指交易过程中,卖家先将债券划给买方,买方再进行划款;而见款付券则与之相反,卖家收到买家的款项后,再将债券划给买方。

“除了款券对付外,其他两种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都可以自己约定交易时间,一些中间业务就夹杂其中。”上述券商交易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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