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关于赵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州银监复〔2017〕9号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关于审查赵磊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皖中银报〔2017〕1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赵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