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李珍珍任职资格的批复
芜银监复〔2017〕10号
《关于对李珍珍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合光银发〔2017〕9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经审查,李珍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副行长。
你分行应安排李珍珍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芜湖银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