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芜湖监管分局关于
核准王新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芜银监复〔2017〕8号
安徽无为农商行:
你行《关于王新超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无农商银发〔2017〕4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规定,经审查,王新超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王新超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你行应安排王新超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任职,并向芜湖银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任职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