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兴九村银〔2017〕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桂芹受让王桂领持有的你行600万股股份,占你行股本总额的5%。变更股权完成后,王桂芹持有你行1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变更股权相关工作。
此复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