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关于申请中信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开业的请示》(信银营发〔2017〕20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部门头沟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简称“中信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18号骏洋国际大厦主楼首层东侧”。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部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