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关于对张玉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邯中银报〔2017〕3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关于对杨勤成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邯中银报〔2017〕3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关于对吕颖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邯中银报〔2017〕9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玉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勤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吕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以上人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邯郸银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邯郸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