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银监复〔2017〕11号
盂县汇民村镇银行:
你行《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关于李滨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盂村银办〔2017〕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滨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李滨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阳泉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