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银监复〔2017〕12号
盂县汇民村镇银行:
你行《盂县汇民村镇银行关于杨学宏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盂村银办〔2017〕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学宏盂县汇民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杨学宏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聘任文件要及时抄报我分局。
阳泉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