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银监复〔2017〕13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关于吕轶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浦银并发〔2017〕5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吕轶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运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分局。
二、吕轶杰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运城银监分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