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旭进街营业所更名的请示》(哈邮银请〔2017〕11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旭进街营业所由原址迁址至香坊区化工路69号1单元1层1号,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化工路营业所。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如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监管处)报告。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