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眉山监管分局
关于核准刘敬翔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刘敬翔同志拟任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的请示》(仁村银〔2017〕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刘敬翔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仁寿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刘敬翔的任职文件及时抄报我分局。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