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眉山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高店分理处更名的请示》(仁农商银〔2017〕12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店分理处更名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正大道分理处。
二、请你行在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