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白银分行:
你行《兰州银行关于郭亘同志拟任兰州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兰银[2017]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分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郭亘符合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郭亘兰州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郭亘到任后,你行要督促其加强金融理论知识学习,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三、你行要严格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公示等有关事宜。
四、上述拟任人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相关许可事项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