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0〕102号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
二、本通知所称信贷资产是指确定的、可转让的正常类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转让与处置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原先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做好对拟转入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方资信状况、经营情况、信贷资产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担保情况等。
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将拟转入的信贷资产提交授信审批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复评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真实性原则,禁止资产的非真实转移。
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即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
(二)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
(三)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
(四)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银团贷款的,转出方在进行转让时,应优先整体转让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如其他银团贷款成员均无意愿接受转让,且对转出方将其转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异议,转出方可将其整体转让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洁净转让原则,即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与信贷资产的借款方重新签订协议,确认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拟转让的信贷资产有保证人的,转出方在信贷资产转让前,应当征求保证人意见,保证人同意后,可进行转让;如保证人不同意,转出方应和借款人协商,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质押物,以实现信贷资产的安全转让。
拟转让的信贷资产有抵质押物的,应当完成抵质押物变更登记手续或将质物移交占有、交付,确保担保物权有效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转出方应当向转入方提供资产转让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转入方应当行使信贷资产的日常贷后管理职责。
七、信贷资产转出方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完全转移给转入方后,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该项信贷资产,转入方应当在表内确认该项信贷资产,作为自有资产进行管理;转出方和转入方应当做到衔接一致,相关风险承担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落空。
信贷资产转让后,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贷资产转移确认,并做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应信息的报送,并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开展的整体情况;
(二)具体的转让笔数,每一笔交易的标的、金额、交易对手方、借款方、担保方或担保物权的情况等;
(三)信贷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未能审慎经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华泰分析师解读:
一、为什么地方债券发行不力,必须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主要因素可能有三个:相比较7%-8%的贷款收益率,债券收益率较低,认购方意愿不强烈;对于确认为负有偿还责任的地方债务,置换无非由政府隐形担保转换为显性,意义不大;按照2013年中审计署数据,1.8万亿到期债务中估计有9000亿银行相关贷款,如果认购,资金从哪里来,对于银行流动性有负面影响。102号文规定,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押品范围,纳入SLF/MLF/PSL的抵押品范围,并开展回购交易,一句话总结,解决了银行认购资金来源的问题,那么地方债务置换推动难度降低。
二、利润小幅削弱,资产质量显性优化。9000亿银行贷款平均利率约为7%-8%,置换债券收益率按十年期国债上浮30%计算,收益率上限为4.4%。考虑20%的免税影响以及80%风险权重降低对于资本的占用,银行收益率损失约为100BP,利润端削弱100亿,较1.8万亿行业净利润仅有小幅削弱。另外,102号文推出,8月底前完成万亿债务置换,银行相关部分资产质量显性优化。
三、三部委关于2015年定向承销发行地方债券对于银行业影响中性偏正面。低估值银行股再起机会需结合市场整体环境,外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推出或落实等利好催化,维持行业慢牛判断。关注北京、华夏、兴业(短期存抛压)、光大和宁波。
华泰银行组罗毅、林博程、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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