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集团认为,并没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应受到公开谴责,同时对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的议案难以做出回复。
在宣布付息违约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后,保定天威集团近日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兑付利息相关事项的议案》,并达成六项议案。天威集团5月25日对此六项议案进行了回复。天威集团认为,并没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应受到公开谴责,同时对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的议案难以做出回复。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天威集团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六项协议分别为:一是确定并授权受托管理人为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推举律师事务所为大成律师事务所;二是要求天威集团11天威MTN2加速到期;三是要求追加天威集团母公司兵装集团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四是对天威集团及相关方采取民事诉讼;五是就天威集团“11天威MTN2”违约事项提请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对天威集团此次违约行为进行公开谴责、暂停兵装集团及其子公司发行全部债务融资工具、将天威集团此次违约行为反馈其他监管部门;六是要求天威集团向“11天威MTN2”债券持有人公开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相关文件。
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六项议案中,关于受托管理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确定、要求发行第二期中票加速到期、对天威集团及相关方采取民事诉讼等议案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规定。
其中,议案三最值得关注,该议案要求追加母公司兵装集团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但该议案并未在《募集说明书》的相应条款中提及,而类似条款在持有人会议中被提出尚属首例。
对于议案三“要求追加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对”11天威MTN2“提供无条件担保”。天威集团认为,《募集说明书》明确载明,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该项决议构成了对“11天威MTN2”法律关系以外主体的权利要求,难以做出回复。
对于议案一“确定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并推举律师事务所”和议案四“对天威集团及相关方采取民事诉讼”,天威集团表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确定并授权受托管理人推举律师事务所、对天威集团采取民事诉讼的决议表示尊重,同时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从而让持有人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权益保障。
对于议案二“要求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加速到期”,天威集团认为,虽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没有关于本金加速到期、加速偿还的规定和约定,对持有人做出的该项决议表示理解并会配合持有人做好善后工作。
对于议案五“就天威集团”11天威MTN2“违约事项提请交易商协会进行以下三方面行动”,天威集团认为,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间,天威集团一直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回复有关质询,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汇报和进行说明等,没有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不应受到公开谴责。根据法人独立性原则,持有人的任何行动不应涉及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以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议案六“要求天威集团向”11天威MTN2“债券持有人公开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期间相关文件”,天威集团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资料显示,天威集团分别于2011年2月和2011年4月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两期中期票据,即“11天威MTN1”和“11天威MTN2”,发行金额分别为10亿元和15亿元,期限均为5年。
“11天威MTN1”付息工作已于2015年2月完成,并未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不过“11天威MTN2”利息偿付却出现违约,违约的应付利息金额为8550万元。天威集团此次的中票违约不仅开启了首例国企债券违约,也是首例银行间市场违约。“11天威MTN1”和“11天威MTN2”分别将于2016年2月24日和2016年4月21日到期还本付息。
天威集团公告还称,将继续积极采取任何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积极协调主承销商,希望与持有人保持沟通以共同探讨任何可行的挽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