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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固收:项目收益债暂行办法落地 与城投有何区别-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3:07:2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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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项目收益债暂行办法落地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发行项目收益
  项目收益债暂行办法落地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办法还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照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和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政务服务大厅平台为依托,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

此外,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转让后,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以下是民生证券研究院固收分析师李奇霖、李云霏的点评:

1、与5月份《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有何不同?

①重点鼓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发债,稳增长意图明显。《暂行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债要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城投债融资约束下,项目收益债将成为刺激基建融资的新渠道,意在改善基建投资增速放缓的局面。

②对于项目的经济效益要求有所放松,降低项目投资主体的发债约束。《试点管理办法》中要求发债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此次《暂行办法》在其基础上有所放松,“原则要求内部收益率上应大于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 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6%。”

2、项目收益债与城投有何区别?

①城投是地方政府信用导向,而项目收益债是项目导向,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项目收益债最重要的是项目盈利收入,其偿债资金来源于是以项目的现金流为支持,项目收益债在理论上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负债率(除非发生财政补贴)。

②城投对资金的运用比较任性,可以做项、可以补充流动性资金、也可以借新还旧,而项目收益债对资金用途有严格限制。项目收益债募资“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③担保方式不同。城投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而项目收益债的担保一方面来源于财政补贴,且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重规定了50%的上限;另一方面来源于外部增信:项目收益债设置了差额补偿机制,用于在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专户中偿债资金与本息的差额。但差额补偿机制的偿债主体是企业,不是地方政府。

3、项目收益债能取代城投吗?

基本不可能,项目收益债很难形成大规模供给。

①担保效力明显弱于城投:城投具有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项目收益债的担保仅来源于财政补贴和差额补偿机制,差额补偿机制的偿债主体是企业,不是地方政府。

②募投项目必须是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城投募投的项目,地方领导拍拍脑子就可以了。

③经济下行,且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具有稳定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项目不好找。即使有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城投用开行和商行的低利率和长期限贷款即可满足,项目收益债受制于审批和信息披露,发债主体大规模发行项目债的动力不足。

我们认为项目收益债最后的归宿可能只是PPP的补充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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