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股权资产、合伙份额资产作为实股最常见的资产类别,分红权资产、账面价值增值权资产、股权价格增值权资产作为虚股比较常见的资产类别,都在股权激励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详见文章:《【股权激励】第二课:哪些资产可以用来进行股权激励》
那么针对公司不同的人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股权激励方式呢?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阶段、不同的职位、不同的人员,都需要具备相应个性化的激励方式,本文仅仅尝试以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这两个关键性指标作为两个核心维度,对员工做了四个维度的分类:
二是,工作能力一般但工作意愿很高的员工,这一类员工是公司的“老黄牛”,也是公司稳定性的重要支柱,概括称为“忠诚员工”;
三是,工作能力很高但工作意愿一般的员工,这一类员工往往是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忠诚度不够,概括称为“业务能手”;
四是,工作能力一般、工作意愿一般的员工,这一类员工往往是公司的新人,是公司待培养待挖掘的对象,概括称为“培养对象”。
对培养对象,因为还在培养成长之中,期待在工作意愿和工作能力两个方面的共同提升,因此一般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激励,以下针对事业合伙人、忠诚员工、业务能手的激励方式分别进行阐述:
一、针对事业合伙人的激励方式:
针对事业合伙人,通过阿里巴巴式的动态合伙股权制度+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比较推荐的做法。
一方面,通过股权资产的方法对事业合伙人进行最直接的激励,使得事业合伙人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股东,享有公司特定比例的股权,并享有公司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并直接享有股权价值增值带来的相应收益,同样也可以在激励条款中就股东权利做出明确的约定。
另一方面,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方法对事业合伙人进行激励,在合伙份额下,可以通过每年对事业合伙人进行考核的方式,并通过合伙人决议的方式对合伙份额进行动态的调整,同时通过实际控制人GP的身份设定保障了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以及对合伙企业份额调整的权力,避免在股权资产作为激励方式下不便调整、不便考核的静态情况发生。而且,现在很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都会借鉴阿里巴巴的做法,从目标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作为持股平台的收益向持股平台合伙人进行分配或提供保障。
即,事业合伙人一直接享有公司股权价值/分红,二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价值/分红,三从公司税前利润中直接享有收益。
二、针对忠诚员工的激励方式
针对忠诚员工,因为其在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方面一般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一个团队一定有稳妥的“老黄牛”存在,因此通过合伙人份额资产的方式进行激励,是比较妥当的做法,比如连同事业合伙人采取这样的架构:
三、针对业务能手的激励方式
针对业务能手,一方面因为工作意愿的不同,导致激励对象的目标与公司经营的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另一方面因为工作能力的优异,使得公司需要通过激励的方式给激励对象以超过工薪收入的预期。
基于此类情况,通过分红权、账面价值增值权、股权价格增值权等权利性资产的方式,进行 “虚股”式的激励则更加适合。
就分红权、账面价值增值权、股权价格增值权三种方式,因为其本身激励参照的财务指标不同,相对应激励对象的职位类别也有所不同:
比如分红权,核心的财务指标在于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净利润越高则分红激励的预期越高,因此相较适合于公司市场骨干、财务骨干、成本骨干等对于公司收入增长和成本控制比较核心的管理人员;
比如账面价值增值权,核心的财务指标在于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值,净资产值增加越高则激励的预期越高,因此相较适合于公司的投资负责人等对于公司净资产增值比较核心的管理人员;
比如股权价格增值权,核心财务指标在于公司股票价格、股权估值的增长,股票价格越高、股权估值越高则激励的预期越高,因此比较适合于诸如公司董秘、融资骨干、研发骨干等对于公司估值比较核心的管理人员。
综上,基于工作意愿和工作能力的不同,灵活应用股权资产、合伙份额资产的实股方式以及分红权、账面价值增值权、股权价格增值权的虚股模式,单一适用乃至组合使用,都可以是公司基于公司个性化的情况予以个性化的适用,文章前述内容也只是初步的建议。
有很多公司因为未能采取恰当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导致激励失败的案例,甚至因为股权激励而对簿公堂,正是未采取适合的方式所致。
股权激励没有一刀切式好与坏的划分,也没有一招鲜的万能公式,必须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具体阶段、具体人员来对症下药,恰当地采用不同的资产形式进行激励。朱斌律师
15年法律从业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专长:
企业股权规划与融资
个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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