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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19年第48期-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3:14:2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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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管动态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6日,《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

监管动态

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6日,《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信用评级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改善融资环境等积极作用。规范信用评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重要讲话内容的重大举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就加强信用评级监管达成广泛共识,监管规则和制度框架不断完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制定了《办法》。《办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同时,《办法》与国际评级监管准则在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相衔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简化评级机构设立程序,弱化事前监管。二是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透明度、利益冲突管理、评级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基于现有监管格局,明确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信用评级行业,防范金融风险。

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19年11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发布)同时废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标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实践,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着力满足市场主体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7 年颁布并于 2017 年修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查询活动进行了规范。此次修订主要完善了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内容,回应了市场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证监会公示第三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2019年11月29日, 证监会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及《第三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40号),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申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按拼音首字母为序)进行公示。(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是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投资者教育服务功能的场所、网络平台等载体,是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平台。此前,证监会已于2016年和2018年公布过两批共29家投教基地。此次,15家基地的获批,有利于丰富投教基地的地域设置,更好的服务于投资者教育工作。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2019年11月29日,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种类日益丰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对《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指导意见》修订稿包括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机制共三部分内容。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调整了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名称及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相关要求,有利于我国银行与国际同业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维护了不同层级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差异性;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此次修订有三方面内容值得重视。一是按照会计分类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设置不同触发事件,有利于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促进银行补充一级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明确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保障不同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维护不同层级工具风险属性的差异性,有利于市场对资本工具合理定价。三是在结合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规则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同业公平竞争,提高商业银行进入国际市场发行资本工具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补充资本。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五部分,并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表。《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办法》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此外,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在有效性指标中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办法》是银保监会在吸收和借鉴《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核心原则》等国际规则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实际情况推出的监管标准。为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办法》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观点聚焦

易会满:努力实现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旗帜》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表示,敢担当善作为,站稳人民立场,努力实现新时代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在文章中指出,牢记监管姓监,提升有效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水平。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基本职责就是监管。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监管取向,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注重发挥各方合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效能。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分类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坚守“四条底线”。精准有效处置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易会满在文章中表示,资本市场核心是一个投融资的专业市场,投资者和融资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从融资端和投资端同时入手,兼顾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易会满指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各项重大改革扎实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我们紧扣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对一些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关键性方向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资本市场改革顶层设计,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易会满认为,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强化资本市场监管人民性。

首先,强化监管人民性,必须牢牢坚持核心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标志:第一,投资者的股东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能得到公平对待。第三,大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第四,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得到便捷有效的监管保护和司法救济。二是努力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政策的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改革完善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三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必须敬畏风险,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其次,强化监管人民性,必须牢牢坚持重要监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相信市场、依靠市场,平衡好各方利益,注重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二是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切实推进依法治市。要增加资本市场司法供给,积极配合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快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同时,要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减少自由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公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三是让市场有稳定预期。

再次,强化监管人民性,必须在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上下功夫。要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监管流程再造,解决好监管协调不畅、监管冗余与监管真空并存等问题。要强化分类监管,聚焦重点业务、重点机构和重要风险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强化科技监管,坚持业务先行、技术保障,推动新型监管模式的有效应用,向科技要动力、要效率。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与媒体、市场主体的沟通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易会满在文章中表示,新时代资本市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离不开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关键在人。(旗帜杂志官网)

范一飞:严监管常态化护航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29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出席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并讲话。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致辞。

范一飞表示,支付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支付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而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严监管保驾护航。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严监管定力、常态化一以贯之,取得显著成效,严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确立,防范化解风险取得重大进展,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支付环境得以不断净化。

范一飞表示,实践证明支付监管是成功的,支付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积极贡献。包容审慎监管在管住风险的同时积极鼓励支付创新,“规范发展与鼓励创新”并重的中国式支付产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一系列发展成就也得到方方面面的肯定。

范一飞强调,严监管成效显著,但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不及时处置将严重损害产业发展成果。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直视问题,把严监管常态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要特别关注无证经营屡禁不止、创新过程金融风险多出、共性问题屡查屡犯、垫资结算风险、清算系统运行压力日增等问题。

范一飞要求,针对支付产业的问题要拿出勇气和决心,将“改”字贯穿始终,推动严监管常态化取得更大成果,护航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从严从重打击无证机构,将其作为严监管常态化的最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二是规范创新严控交叉风险。持牌机构要抓早抓小风险防范和处置,把风险防控和业务合规放在首要位置,严守人民银行管理规定,禁止通过各类创新违规将跨行收单业务转换为“本代本”交易。三是着力狠抓监管制度落实。持牌机构要尊崇、敬畏监管制度,把学习好、落实好监管制度作为业务开展基础常抓不懈。四是切实防范垫资结算风险。严禁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商户等形式开展业务,挪用资金。对于性质恶劣、主观恶意挪用垫资款项的支付机构要严惩不怠。持牌机构务必回归业务本源,坚决避免超范围或未经许可开展业务,已开展的必须令行禁止。五是全力保障清算系统运行。各运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秉持底线思维和战略思维,着眼全面开放条件下的重大运行风险防范,科学构筑“三道防线”,切实提高风控能力。(中国金融新闻网)

李超:着力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2019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在2019年深交所技术大会上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数字化生态建设。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战略部署,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各方面各环节的数字化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据介绍,目前沪深两市37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近一半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今年7月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目前已上市公司56家,在坚守硬科技定位的基础上,其中不少与数字经济直接相关。

李超表示,在着力提升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方面,证监会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支持监管工作,发布监管科技3.0工作制度,围绕资本市场的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建设高效运转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实现“业务在线、合规在线、监管在线”。指导交易所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司法以及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对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开展多维度画像,提升监管效能。

不过,李超表示,资本市场数字化生态系统还不健全,数字化建设存在诸多瓶颈,数据治理不健全,数据共享不充分,各自为战、信息孤岛的情况较多。

构建数字化生态、加快提升科技监管能力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共建共享资本市场数字化生态圈,李超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加强行业数字化生态顶层规划设计,二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等核心机构的引领作用,三是加大数字化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四是高度重视数字化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李超表示,交易所要带好头,积极组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应用的研发攻关,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数字化技术产品与服务,赋能行业数字化发展,促进监管能力数字化提升。(中国金融新闻网)

主编:胡滨

本期责编:杨文尧天

研究团队:尹振涛(博客,微博)、何海锋、杨文尧天、范云朋、李欣格、卜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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