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二是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监管职责分工。按照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度,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此外,针对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
发布《办法》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管引领,突出行业特色功能,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作为目前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之一,融资租赁近年来在我国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此次《办法》的发布,旨在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促进行业合规发展、企业合法经营,并有效解决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偏离主业问题;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行业规范运营、建立更加完备的监管体系。
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现就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一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二、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
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企业取得商业汇票前,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五、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为该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六、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企业作为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持续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
七、承兑人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其他信用信息。承兑人在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应当主动披露债券违约情况。
八、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续逾期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反馈。
九、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根据本公告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制定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
十、自2021年X月X日起,商业承兑汇票执行以上信息披露规定,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参照执行,银行承兑汇票另行规定。
(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尽管商业汇票具有市场认可度高、凭证法定等优势,但由于融资便利性低、信用约束机制不成熟等问题,其在实践中往往引发负面评价。在此背景下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承兑人、企业、金融机构、票据市场等多个方面,对于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风险监管等均具有较大积极意义;同时,作为商业汇票披露平台的配套制度,《公告》也彰显了有关部门规范票据市场发展的决心。
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康美药业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严重警告或警告,并认定部分人员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
经查,康美药业存在以下严重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导致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财务报告及“17康美MTN001”等9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导致上述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资产独立性情况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三是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提交自律调查所需材料。
康美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恶劣,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予以康美药业及责任人员相应自律处分措施。
(交易商协会官网)
点评
2019年5月,证监会曾对康美药业财务情况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其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恶意欺骗消费者影响恶劣,并对其处以顶格处罚、实际控制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此次交易商协会对康美药业的审议决定,符合资本市场法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是自2019年陆续对康德集团、康得新等企业予以严厉处分之后又一次对于信息披露造假的坚决打击,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对债券市场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观点聚焦
伍戈:未来房地产销售仍有接力回升空间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长江证券(000783,股吧)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发文表示应疫情过后,房地产销售仍有回升空间。
疫情对居民短期收入造成负面冲击,叠加家庭债务水平已处历史高位,这些似乎都是掣肘房地产回升的悲观因素。但与直观感受不同的是,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时期,房地产销售未必低迷。此外,家庭债务水平高低与房地产短期景气程度也并非直接关联。古今中外的史实都有印证。
“因城施策”依然是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的重要逻辑主线。从过去两年的实施效果来看,该政策似乎有效熨平了全国范围内商品房销售的大幅波动。在此政策基调下,今年各地放松人才落户、放宽公积金政策的城市数量明显增加,这些客观上将对未来房地产销售的回升提供积极支撑。
展望未来,银行间市场利率下行对信贷及房贷市场利率的滞后传导还将持续。今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这也为房地产市场回暖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经历疫情后的一段自发性修复后,房地产销售仍有接力回升的空间,从而有助于宏观经济修复企稳。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姚洋:地摊经济不应只是短期救急措施,未来不要“一刀切”!
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撰文对近期热点颇高的地摊经济进行了评论。地摊经济对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是非常有用的。在疫情中,就业受到冲击较大的是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以及从农村到城市里来打工的人群。地摊经济给他们提供了一种临时就业的途径。当就业问题得到缓解,居民收入相应增加,那么对于提振消费也是有帮助的。
我希望不要仅仅把地摊经济看作短期救急措施,即使未来就业形势不那么紧张了,我们也可以总结地摊经济发展的经验,借助这次放宽对地摊经济管制的机会,将精华部分保留,而不是“一刀切”地将其取缔。前两年,以城市安全隐患为由禁止民宅改造成商业用途。但是,这样的做法太过生硬,城市安全措施不到位就应该集中解决安全问题,没有必要直接将店面关闭。一些城市将店面的招牌都换成整齐划一的形式,使整座城市失去了生气和多样性。另外,还存在政策和目标相违背的现象——一方面想要繁荣夜市经济、拉动消费,另一方面,却将街道清理得“干干净净”,没有人气。一个城市要带有温度,有烟火气。希望从今以后,我们的城市规划不要“贪大求洋”。
地摊经济对于实体店铺的冲击不会很大。因为经济发展是一个正向循环,循环的强度越大,各方得利就越多。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家的市场行为都受到限制,经济发展就很缓慢。但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每个人都能参与市场活动,经济就遵循“滚雪球效应”发展起来。所以,地摊经济的发展对于实体店铺来说并不是件坏事,居民通过地摊获得收入,有了经济基础后也会去实体店消费,这对于实体店铺的发展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
未来地摊摊位应该拍卖。通过定点、定期的方式来引导地摊经济规范发展。限定摆摊的地点和时间,时间一结束,摊主们应该遵守规定自觉撤离,而且要将场地打扫干净。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实施一些惩罚措施。通过规则的制定来使公民养成守法意识,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这样一来,发展地摊经济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能得到缓解。
如果未来对于地摊的需求量变大,管理也趋于规范,个人觉得这种摊位是应该拍卖的。政府规划好摊位,然后一次性收取摊位费,以避免像以前一样多次收取管理费造成的冲突。对于一些真正的贫困户,可以采用抽签免摊位费的方式。通过赋予他们摆摊的机会,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有尊严地、体面地生活。这样的措施能够激励整个社会积极向上的风气,同时缓解政府的压力。
我觉得这是一件做起来很简单的事情,但是一些政府官员有根深蒂固的观念——城市就应该“干净”,所以他们想不到这些措施。我们得牢记,城镇里一半的就业是由个体工商户和雇佣5个人或以下的小商小店提供的。所以,千万不能小看这些小微企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政府应该尽力保住一些小微企业或者支持新的小微企业“冒出来”。比如,可以由政府出面承担这些企业三个月的房租,减免半年的税收等等。先鼓励大家赶紧把企业办起来,那么就业问题就可以得到非常好的缓解。
(网易研究局)
魏建国:要避免把海南变成一个加工厂,甚至是低端的全球加工厂
近日,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撰文表示:要避免把海南变成一个加工厂。
遏制房地产炒作行为,避免错失自由贸易港建设机遇。之所以强调不能让海南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是因为海南不能再失去自由贸易港建设这个宝贵的发展机会。从历史上来看,海南的房地产发展是有过教训的——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在开发区和一些政策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将房地产炒热,海南因此吃了不少苦头。所以,这次要吸取历史的教训,不能再次错失机遇,不能再炒房地产。强调海南不能是房地产加工厂的时间节点也很关键。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备受瞩目,海南比其他现有的18个自由贸易区在政策上得到更多优惠,也是中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试验地,更是一个改革开放的高地。在将海南打造成投资热土的过程中,如果不遏制房地产炒作行为,那么这些政策不会达到预期目标。所以,我们必须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一开始就明确禁止炒房行为,以保证按照政策推进,最终实现长远的目标。
现在还没到考虑在海南征收房地产税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地区在经济处于上升期或快速发展的时候,房地产都会被炒热,像新加坡、硅谷、迪拜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新加坡的经验在什么地方呢?在新加坡,对于房产实际上实行两种政策,一种是由政府给予买房补贴,保证公民能够负担得起首住房;另一种是完全对市场开放,由市场决定房产价格。也就是说,在确保工薪阶层,甚至是低收入阶层能够买得起房的基础上,放开另一部分的房价。就海南来说,我们应该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绝对不能把房价抬得很高,使人才无法在当地安家安居乐业。
对于是否应该在海南征收房地产税,我觉得现在还没有到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因为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事项不是海南今后发展的总体方向。当务之急是将海南打造成对标全球的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政策落实,比如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避免把海南变成一个加工厂,甚至是低端的全球加工厂。
未来的海南应该成为改革开放的高地,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最好的自由贸易区,实现现代服务业、高端技术产业,还包括旅游、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农业等各个行业全面发展。所以,我觉得它不仅仅像鹿特丹以旅游、运输、金融三个产业为支柱,也不像新加坡以航运为支柱产业。海南的发展具有综合性,不是一个或几个产业能够支撑起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各方面都将实现带有标志性的、高水平的开放,它以后会成为以中国大陆为腹地的、面向全球的、整体的开放前沿地带。
(网易研究局)
主编:胡滨
研究团队:尹振涛、何海锋、杨文尧天、范云朋、卜一凡、费洋、吕若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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