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协议赔付有违保险的契约精神,但目前在农险领域确实较为普遍
在2014年公布的多起行政处罚中,北京地区多家保险公司因与被保险人约定协议赔付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尽管约定协议赔付有违保险的契约精神,但目前在农险领域却较为普遍,而目前针对这一情况,尚未找到很好的解决良方。
为兑现赔付而造假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多家财险公司的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在经营农险业务时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与被保险人约定协议赔付。
例如,某财险公司支公司为兑现与被保险人的协议赔付,在被保险人报案后不进行现场查勘,而是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出险照片制作赔案。当照片不符合公司理赔要求时,农险业务员会对照片的日期、报案号等细节进行“人工处理”以确保通过核赔。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这一违法行为有很明确的认知,并且部分公司采取了多种手法阻碍监管部门的检查。例如,检查组对某公司2台农险业务电脑中已删除的文档资料进行恢复,发现大量重复、删改、处理过的死猪查勘照片,经与理赔业务档案比对发现,该公司不做现场查勘,编造虚假查勘照片的问题较为突出。
尽管如此,该公司农险相关负责人在与检查组进行询问谈话时,以及在其提供的书面说明数中,仍然确认农业险业务100%现场查勘。不过,此后,该公司书面承认之前为了隐瞒事实、掩饰问题,提供了虚假的说明材料,询问谈话的回答均为虚假,实际情况是公司做不到完全100%现场查勘,查勘照片为被保险人提供等。
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与被保险人约定协议赔付,约定的比率大概为60%。保险期末,该公司同样通过制造虚假理赔材料等方式来兑现赔付。
赔付多少早知道
按照常理,保险赔付多少是由出险情况来决定的,但约定协议赔付就意味着在承保之时就知道应该赔付多少。业内知情人士表示,这在部分保险领域尤其是在农险领域较为普遍,而这有违保险的契约精神。
据介绍,农险领域的约定协议赔付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统保统赔的过程中,农业保险涉及面很广,人员众多,而且由于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农户直接进行投保和理赔的并不多,需要通过中间机构。而这也导致,出险以后很容易发生协议赔付的情况,即并不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赔付,而是由保险公司和中间机构进行协商,投保农户只知最后的结果而并不知道其所以然。
第二种情况则是实际的出险情况严重,如遭遇巨灾,若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将远远“超标”。这种时候,保险公司通常也会和被保险对象进行协议赔付。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保险公司遇到没有出险的年度,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议赔付部分资金。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无赔款退费,是与目前我国的保险政策相违背的。事实上,这也是保险公司为了争抢农险市场,留住客户使出的一个“狠招”。
此前,《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就了解到,由于投保理赔受不直接面对投保农户等多种因素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赚多赔少,都纷纷涉足这一领域。但这也导致农险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争抢市场,拉关系、给回扣、协议赔付等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了解到,在某些地区,政府为了平衡各财险公司的关系,也为了避免市场恶性竞争,将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分割划片。例如,将生猪养殖险划给A公司经营,将某些农作物种植险划给B公司经营。
违规案例展示台
★未按规定使用费率
某寿险公司承保的三张团体保单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费率,涉及保费27.99万元。例如,其承保的北京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备案的一类职业保险费率为1.1‰,向下最多浮动不超过50%。该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填写《团险核保超权限业务申报表》,最终获得总公司“按照‘三四折’费率承保”的批示,该业务实际承保费率为0.37‰,相当于已备案费率向下浮动66%。
★虚构中介业务套费
某财险公司一地方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并通过广州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虚开手续费发票套取资金,涉及手续费金额合计104.9万元。
★直销业务借道营销员渠道
某寿险公司团体业务一部、团体业务二部等部门业务员,将属于业务员的直销业务,以保险营销员名义出单的行为。营销员收到佣金后,返还给相应的业务员。
★个险团做
某寿险公司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个险产品,在与保险中介机构结算时,该公司却采用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将若干没有任何联系的个险保单记录为一张团体保单的方式,将相关保费、手续费等数据在团体保险渠道核算,业务统计和财务确认均为团体保险业务。上述行为导致该公司个险和团险业务、财务相关记录不真实。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涉及保单17笔,被保险人2943人次,保费71.7万元。
★逃避回访
某寿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赵行通过保全变更,将16件保单的投保人联系方式变更为自己或其亲友的联系方式,致使该16件保单新单回访均不成功。经抽查,部分投保人明确表示未委托赵行变更联系方式。
★违规给付不当利益
某财险公司的一个营销服务部通过与汽车修理单位合作和客户抽奖活动等,向车险电销业务投保人违规给付不当利益。经统计,2014 年1-3月,该营销服务部共报销用于购买车险电销礼品服务费用541.81万元。
★未获资格先展业
某网络公司通过其网站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但截至检查日尚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质。该公司通过这一网站累计销售意外险保单4600份,收取客户保费6.9万元。
同时,某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汽车客运站代理销售乘意险业务,共委托了23家汽车客运站(均无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销售乘意险。该保险公司每月与客运站进行保费和费用结算,客运站以站场服务费用、中介手续费、运费等名义向该公司出具发票以入账,保险公司入账保险服务费科目,2013年1月至10月,保险服务费科目实际共支出1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