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讯,9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包头银保监分局对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因跨经营区域发放异地贷款、银团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处罚款40万元。
资料显示,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03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永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等。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