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2020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伦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2019年3月,呼伦城投将某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出体外,划转资产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但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持有人会议告知义务。
二、呼伦城投未就资产划转事项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导致披露的2019年1季度、半年度和3季度财务报表未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三、延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呼伦城投在“18呼伦城投PPN001”定向募集说明书中表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未予制定。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呼伦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呼伦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柴冠辉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