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一是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针对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一方面严格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承保故意行为、罚金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损失、投机风险等风险或损失,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针对当前不规范竞争行为,明确不得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误导、不正当竞争、违规承诺等行为,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三是规范保险服务。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服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办法》的发布,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密切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保险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办法》有两方面内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同时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得承保的风险或损失。二是《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地方政府债券含义、发行、托管、评级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支付债券本息,维护政府信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有关要求,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期限、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投资者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期限结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到期偿还、提前偿还、分期偿还等本金偿还方式。
在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债券基本信息、本地区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等。专项债券还应当全面详细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等信息。
办法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单只债券发行规模,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采用续发行方式。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以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地方财政部门还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积极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债券发行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的数量、选择方式、组建流程等。承销团成员应当是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地方政府债券,应当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书面授权。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
办法还就相关机构职责及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定。
(财政部官网)
点评
今年以来,财政部出台多项有关地方债的规定,以防范相关风险。7月,出台《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11月,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地方政府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开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办法》主动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监管规定,并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合理界定销售的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包括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二是划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是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办法》注重厘清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四是明确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管理。五是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宣传销售文本、认赎安排、资金交付与管理、对账制度、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六是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管理要求。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八是要求信息全面登记,要求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以及销售人员信息依规进行登记。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办法》共八章69条,分别为总则、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办法》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提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要求。
观点聚焦
谢平:央行数字货币的基础设施建好后,可以打破第三方支付垄断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NRI)联合举办第十一届中日金融圆桌闭门研讨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CF40常务理事会副主席谢平发表主题演讲,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基础逻辑和对通货膨胀、电子支付行业等多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解读。
谢平表示,任何国家的央行数字货币在设计方案时都需要考虑多个问题。经过过去6年多的研究和试验,涉及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一些核心问题已逐渐达成共识,收敛到“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双层运营,账户松耦合,不付息”等核心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DC/EP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中处于全球领先位置。谢平认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与现金使用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妙,在现金使用较少的国家,中央银行希望公众以央行数字货币的形式持有中央银行货币,既促进支付系统的安全、效率和稳健,也缓解支付机构做大后对用户隐私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的影响。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会造成货币超发,推高通货膨胀”的疑虑,谢平认为,目前对通货膨胀的主流解释来自货币主义学派,其所说的货币是指货币总供应量,与表现形式是现金形式还是数字货币没有关系。“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不会影响基础货币总量,不会造成货币超发,因此数字货币和通货膨胀没有必然关系。”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对电子支付领域的影响,谢平表示,在央行数字货币的基础设施建好以后,可以打破第三方支付的垄断:第一,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能规范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行为,确保公众利益得到保护,避免市场扭曲;第二,央行数字货币属于法定货币,在任何场景下都具有法偿性,具有第三方支付不能比拟的普遍接受性;第三,央行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对中国人民银行监控资金流向以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等方面监管具有很强政策含义;第四,央行数字货币有双离线支付功能。、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彭文生:变异新冠病毒会影响全球抗疫格局吗?
英国近期出现的变异新冠病毒,已在多国出现相关感染病例,引发关注。当地时间23日,英国卫生部长透露,该国又发现另一种变异病毒,传染性更强。不过,世卫官员称,病毒变异不会影响到部分新冠病毒检测;美、德等多家制药商也表示,对所研发的疫苗有信心,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测试。
CF40成员、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部负责人、中金研究院执行院长彭文生和中金公司周子彭撰文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英国的新冠病毒变异并未脱离病毒的演化规律,让上市疫苗失效的概率很低,不会改变人类抗击疫情的格局。
文章认为,坚持一定的防疫措施、减缓病毒传播,有助于降低病毒产生更具破坏力变异的可能。从美国和英国接种情况来看,尽管大规模接种初期遭遇了一些小的阻碍,但随着接种体系配合度的提高,高收入国家整体接种进度符合预期。
文章预计,从全球美英接种的速度来看,整体符合预期,高收入国家仍有望在2021年夏季基本完成大规模接种。但对中低收入国家而言,完成接种仍需拖至2022年。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伍戈:“不急转弯”之下,货币利率何去何从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长江证券(000783,股吧)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就疫情期间的货币政策及市场利率走势发文展开评论。文章核心观点如下:
或许是洞察到疫情冲击与传统危机的不同,或许是从“四万亿”刺激中学到了很多,或许是为了不蹈西方零利率覆辙,今年以来我国宏观政策在逆周期调整过程中保持相对克制,却无碍经济修复回升。在“不急转弯”的政策基调下,未来货币利率究竟何去何从?
历史上,面临冲击后的经济下行压力,货币运行似存在“三部曲”的节奏规律:首先,利率下行、信用扩张,经济止跌回升,直至社融出现峰值;接着,社融开始回落,但经济与利率仍呈上升趋势;最后,随着社融继续收缩,经济筑顶并回落,利率再次步入下行。
鉴往知来。当前我国社融拐点特征明显,经济正从快速修复的“第一部曲”向稳步扩张的“第二部曲”迈进。值得一提的是,明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同比增速会因基数效应而高企。不过史实表明,即使经济环比增速有所下降,利率大概率也将跟随经济同比的趋势。
展望明年,在前期政策的滞后影响及外需支撑下,上半年经济走强和利率上行仍将持续,这与基数干扰无必然关联;下半年货币运行或进入“第三部曲”,即社融持续收敛,利率随经济而回落。周而复始,改变的是疫情,未改的或仍是货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
(伍戈经济笔记)
主编:胡滨
本期责编: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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