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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3:32:1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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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0〕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0〕47号

在沪各银行保险机构:

现将《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日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实现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整治,结合上海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黑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整治行业乱象、推动长效常治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银保监会、上海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长效常治目标任务,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增强全局观念,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部门各司其职,守土尽责。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整合内审、合规、风控、信贷、零售、运营、科技等各条线力量,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治理,增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深化行业整治,强化内控管理,严防黑恶势力涉足银行保险领域

(三)加强信贷管理,严控资金流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将扫黑除恶相关要求纳入贷款受理、调查及贷后检查环节,对于客户资质、资金流向等进行把控,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严防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以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领域。

(四)审慎开展合作,加强第三方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要加强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健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五)规范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催收业务管理,合理设定催收考核指标及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外包催收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催收;进一步规范催收行为,严禁使用暴力催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防范欺诈风险,打击有组织犯罪。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现识别重点业务领域面临的欺诈风险。各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不断增强员工防范欺诈的意识。

(七)完善公司治理,杜绝黑恶势力渗透。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坚决杜绝涉黑涉恶人员担任董事(理事)、监事、高管人员,坚决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向行业渗透。

(八)加强员工管理,抓好源头防控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推进员工行为管控,重点对员工是否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代客理财等行为开展排查,对员工涉嫌“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情况进行排查,开展家访谈心,坚决防范和遏制涉黑涉恶情况的出现。要依法合规建立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问责和处罚力度,起到“惩戒一人,惊醒一片”的效果。

(九)突出重点风险,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活动与集中整治金融乱象、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结合起来。要在前三年整治市场乱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创新业务、员工行为管理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深入整治,严查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十)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合规文化。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合规管理示范区”建设为抓手,遵循“合规为先、风险为本、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握好“合规、风险、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考核和激励机制,持续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构建“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合规文化,实现银行业保险业稳健运行。

三、加强协同联动,履行社会责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土壤

(十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机关“打财断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工作,配合做好“打财断血”,全力支持“黑财清底”工作。要按照涉案账户查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信息管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冻、扣”,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三书一函”(即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作用,认真组织核查,按时反馈意见,推动以案促治。

(十二)积极开展非法放贷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非法放贷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围绕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或便利,违规向客户收取费用、损害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利、实施非法催收行为,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等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治。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开展内部问责。

(十三)加强监测排查,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及“套路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在大额资金监控和异常资金账户监测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企业资金异动的监测预警,持续优化监测模型,不断提升分析、识别、报告能力。

(十四)畅通信贷渠道,抵制非法“校园贷”“现金贷”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正门、堵邪门,有针对性地开发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信贷金融产品,向客户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信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信贷服务渠道,挤压非法金融活动空间。

(十五)深化线索管理,保持长效打防态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利用技术手段持续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日常监测工作,并将其与案件风险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员工行为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于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开展核查,集中各方资源力量,及时锁定案件证据资料,确保查清查实。对于发现的高利放贷、“套路贷”等可疑线索、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报告我局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3·15”教育宣传周活动、“金融联合宣教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依托,积极主动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及时揭示非法金融活动新苗头、新动向,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套路贷”、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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