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从5大方面对创投基金减持的“反向挂钩”政策做了修订完善,大幅度放松了政策适用门槛。所谓反向挂钩制度,指的是创投基金所投股份的锁定期与IPO之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即项目的投资时间越长,上市后锁定期越短。
五方面修订反向挂钩政策
新规从5个方面做出了政策调整:
一是简化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此前规定创投享受反向挂钩政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还要求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如今修订之后,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删除了“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的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的限制。
三是取消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限制。这类创投基金锁定期满后,不再限制减持比例。
四是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有利于连续计算基金投资时间。
五是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反向挂钩政策。
时隔两年再送政策礼包
创投机构退出形成大利好
早在两年前监管层就推出了反向挂钩政策,希望能够缓解创投机构的退出压力,但实行两年行业普遍反映反向挂钩政策条件偏严。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减持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特别规定出台,有利于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促进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从去年开始,创投行业艰难“熬冬”,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普遍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问题。行业反映,特别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适用反向挂钩政策条件要求偏严,建议加大减持优惠力度。
面对现实问题,证监会开始对特别规定的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希望能进一步鼓励、引导长期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资本形成,助力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发展。本次对反向挂钩政策作出修订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表示,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难”,对创投机构退出形成实质性利好。
强化四个突出
引导投长、投早、投中小、投科技
本次新规强化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尊重市场,从市场规律和投资本质出发,贯彻了将选择权交给市场的监管理念,让享受此政策的机构根据市场实际,专业判断、理性决策,有序把握减持节奏。
二是突出简化标准,明确“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政策适用被投企业类别,优化了投资期限计算的截止日认定标准,简化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三是突出扩大范围,政策适用主体从创投基金拓宽至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四是突出时间价值,增设一档减持节奏,明确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减持节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精准提升对耐心资本的支持力度。
本次特别规定精准划定了投资期限,扩大了受益面,着重侧重引导投资机构投长、投早、投中小、投科技,价值型VC有望迎来退出春天,同时也为中国发展不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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