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讯(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方月宁)3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市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创新研究院等10个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10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鼓励高校院所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将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收益、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绩效工资,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大力支持教师、科研人员面向沈阳企业承担横向课题,赋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收益分配和课题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