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保险消息 2015年1月17日,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SEEC)与和讯网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分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峰会主题为“保险新生态”,旨在反思保险业成长的困惑,探索变革中前进的方向。峰会力邀保险界的各级主管官员、著名学者和行业领袖,围绕中国经济改革和新国十条下“保险新生态”的话题,展开深度思考与交流,和讯网保险频道全程播报。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出席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分论坛
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出席峰会,并发表题为“责任保险,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主题演讲。他指出,本届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三个诉求,1)养事不养人;2)花钱买机制;3)建立惠而不费的社会管理体系。王和认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切将给未来的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创造巨大的市场机会。
王和表示,责任保险在破解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所面临的难题中,可以发挥独特的社会作用。强制保险制度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责任不落空,是我国社会发展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的一个必要手段。
以下是王和主题演讲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和讯的邀请,就保险新生态话题做个交流,我选择的题目是“责任保险: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去年10月份,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确定一个重要的主题——依法治国。会议提出要全面地推进依法治国,并且把它定义成系统工程,同时要在国家治理领域内开展一场广泛和深刻的革命。同时提出,要为此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依法治国,不仅要发挥政府和行政的力量,更要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形成以社会自治为核心的综合治理体系,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动力的长效机制并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依法行政,进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二是法制社会建设,进而全面提升公民权益维护意识;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继而改善社会的维权环境;四是司法公正,继而保障法律责任的追究和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险将在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是从管理走向治理,在这个背景下,在依法治国总体的框架下,一方面会有大量依法治国的工作要做,另一方面依法治国的标准要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政府要精简,行政要高效,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怎么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基本的解决路径。
1、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在这个框架下,推动政府转型。政府转型有两个核心诉求:一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两个现代化要从两个点切入:一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两个关系的解决需要路径,对此,本届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三个诉求:1)养事不养人;2)花钱买机制;3)建立惠而不费的社会管理体系。
2、在这个大背景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切将给未来的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创造巨大的市场机会。理由是:
1)未来整个社会管理的风险不是减少,而是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还要精简,怎么解决这个矛盾。要很好地发挥利用保险作为社会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的作用。从既有的风险管理职责来看,即存量,保险将扮演一个接手的作用,而在未来新的社会风险管理领域,保险将扮演助手的作用。
2)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强调对责任的刚性约束和处罚力度的加大,这个诉求与整个社会承担及其效率之间是有矛盾的。我们希望清晰并强化责任,希望加大处罚力度,从交通事故来看,就可能引发逃逸现象。在一个法治完善的国家,交通逃逸现象是非常少的,因为,这些事故最后是由保险来处理的。
3)最后是法律救济问题。这几年,我们面临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叫执行难。即使是他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最终也会面临一种尴尬叫“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责任保险作为事前和市场化制度安排,在侵权责任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化解法律责任承担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逃避”和“无力”的尴尬,保证侵权案件的妥善处理,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3、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不仅要依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
责任保险不仅能够服务于依法治国,同时它还能在“以德治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法制建设的平台,并通过五大功能来实现。1)通过宣导和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2)通过差异化费率,实现违法成本的合理负担;3)通过承保手段,实现风险信息的披露和监督;4)通过“直接赔付机制”提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5)通过干预手段,推动社会风险暴露的降低。所以,责任保险在破解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所面临的难题中能发挥独特的社会作用。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我的观点是,在实现路径上,我们还是要重视强制,以及准强制保险的作用。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要实现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什么是“最严格”?因为,这些领域都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我们一方面希望能实现最严格的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或多或少会陷入一种尴尬,就是我们的管理能力,特别是行政能力做不到,或者效率相对低。同时,还会面临执行难和处罚不到位问题,而破解这些难题最好的办法是强制保险。但现在社会中有不少人对于强制保险有一些误读,觉得强制保险与市场化原理相背,简单地理解市场化手段,认为还是应当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如果不涉及公共利益领域,这句话也许是对的,但如果涉及公共利益,这句话就值得商榷。
强制保险制度有三大功能:1)能够切实有效地来维护公共利益;2)能确保法律责任不落空;3)它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一个必要手段。
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强制责任保险都被作为一个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比如德国,目前在联邦层面有30多个强制立法,在州的层面有280个左右的强制立法,这些强制立法基本上都是强制责任保险,德国超过90%的企业会通过办理各种责任保险来为自己可能面对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来做安排。
美国的法制相对完善,尤其在利用责任保险来配合法制建设方面应该说做得比较好的。看个例子,美国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保险方面,不但有相应的立法,而且有相应的标准,甚至设立了专业的环境责任保险公司,对环境保护实现专业和系统化的管理,它不仅是解决了事后的赔偿,而且关注事前的防控,可以说起到了政府治理环境风险得力助手的作用。
我国第一个强制责任保险是交强险,已开办7年。尽管大家对交强险的完善还有很多的期待,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交强险在过去的七年中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和谐交通建设,特别是为受害者、弱势群体的损害保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七年来累计承保7.3亿多辆次,支付赔款4226亿,处理交通事故1.1亿件,逃逸之后垫付案件达到129万件。通过交强险的推动,使得汽车保险的投保率从58%上升到87%;同时,交通救助基金的积累达到了78亿,这一切都为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如何看强制保险以及准强制保险问题?
在各个国家法制完善过程中都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阶段性定位非常重要。这些国家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都在不同程度上选择了强制和准强制责任保险来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基本集中在食品、药品、环境、汽车,这是从对象上看;从行业上来看,包括教育机构、餐饮、酒店、娱乐业、运输业、大型活动、医疗机构。国外也有发生过很大的环境责任风险,最后,这些责任企业支付巨额的赔款,而这些赔款大多数是由责任保险,或强制责任保险支付的。所以,在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基本会经历三个阶段,从强制保险逐步走向行业自律,最后走向企业自觉。所以,我的观点是,最终我们肯定是要走到自觉的境界,但它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我们还是要关注强制保险的利用。
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和准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在和谐社会关系中,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都有非常好的利用,发挥很好的作用。相信这些反映医患纠纷的照片,大家都不陌生,我想后人肯定不能理解,那个时候,为什么病人会拿着刀子对着医生,为什么医生要戴着钢盔上班,这些问题的背后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但这些矛盾如何化解?保险是一个非常好的解法。
实证案例:宁波解法。
宁波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卫生、司法和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保险行业开展了全市医疗单位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成立了医疗纠纷处理中心,通过这个中心来收集资料,咨询评估,咨询协商,与患者和医院做沟通,最后,是理赔案件。它把保险机制和医患纠纷问题解决做了很好的结合,结合有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二是解决专业化管理。在这个背景下,宁波220家公立医院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累计承担的责任达到了20亿,累计处理纠纷达到了4740起,调处了4099起,纠纷金额从7.7亿降到了1.7亿,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是医患的满意度均达到了98%以上,从此宁波的医患纠纷,特别是暴力事故大幅下降,医闹现象基本杜绝。这就是利用责任保险来解决社会矛盾,强化法制建设的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目前已经有30个省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覆盖300多个地市,并且从三级医院延伸到了乡村医院,累计风险保障达到了1100亿,赔款达到了将近40亿,调处案件8000件,成功率接近88%,同时,回访满意度达到了91%。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比例已经达到了60%。所以,我们现在慢慢会感觉医患纠纷事件的新闻越来越少,背后其实是医疗责任保险在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
去年卫计委、司法部、保监会联合发文,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到今年年底,要求三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以上达到90%以上。同时,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保监会也都在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办法制度》,尽管,我们没有明确地用“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但实际上,通过强化行业管理已经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卫计委在推动创建“平安医院”的活动,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考核,通过准强制手段,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在全国普及,和谐医患关系。
在我们步入新常态的历史时期,需要探索依法治国的新模式,这个新模式最重要的内涵是发挥市场的力量,协同社会组织。我们知道,自治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同时,又属于市场机制范畴,能够成为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善加利用。
保险是“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的保证,要充分发挥包括强制保险在内的各种责任保险的作用。
保险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特征,特别是事前防范的改进作用,因此,我们要很好地来加以引导和利用,来实现与政府职能的协同和替换,最终实现政府在相关领域的职责剥离。
在依法治国过程中,要通过顶层设计将保险“结构”和“融入”到治理体系中,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