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随着通辽市全面推行并兑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巴彦淖尔、乌海6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随后,其他盟市也相继铺开。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全部开展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拨,无需个人重新缴纳。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截至6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28.3万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覆盖了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记者 郭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