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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均将参加工伤保险-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0:21:1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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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7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后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填补上最后一块

记者7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后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填补上最后一块空白。

此次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全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编制外的各类用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驻宁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省本级统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其他省属和部属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服从组织安排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或者在与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流动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接收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当地申报继续参保。工伤职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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