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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变“GUCC”京东惹官司-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5 22:27:1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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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一直信任京东自营产品的陕西消费者冯先生,这回却急眼了。数日前,冯先生通过京东自营购买了一款GUCCI太阳镜,但没想到手后“GUCCI”却变成了“GUCC”。怀疑买到假货的冯先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一直信任京东自营产品的陕西消费者冯先生,这回却急眼了。

数日前,冯先生通过京东自营购买了一款GUCCI太阳镜,但没想到手后“GUCCI”却变成了“GUCC”。怀疑买到假货的冯先生自此开始了与京东长达半个多月的交涉。8月15日,因不满京东方面给出的答复,冯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京东“讨个说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剁手党”选择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奢侈品。在遭遇网购伪劣产品后,所牵扯的消费者维权问题、电商平台法律责任问题等,也一再引发业界热议。

GUCCI变GUCC,京东称货源无误

半个月前,冯先生在微博上爆料,其于7月31日从京东商城的“GUCCI京东自营”店,花费1859.67元购买了一款GUCCI太阳镜,待收到货时发现,太阳镜左侧镜腿上的标识只有4个字母“GUCC”,少了字母“I”。

为此,冯先生联系了京东客服,客服向其表示“京东承诺所售商品为正品”。冯先生介绍,在其投诉后不久,该款眼镜的页面便显示商品已下架;8月3日,京东派人将该款眼镜取走,称要把物品退还到北京总部。

“奢侈品厂家对于产品质量的把关非常严格,残次品更是层层淘汰,不可能出现少了"I"这种巨大错误。”冯先生称,在事发后,他曾与“古驰GUCCI中国”(系中国大陆GUCCI官网)联系过,工作人员回复称从未授权京东销售这款眼镜,因此他怀疑京东售假。

8月7日,京东时尚事业部就此事发布声明:根据所退回商品识别码溯源查询,该商品系GUCCI所属开云集团旗下开云瑗维(上海)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云眼镜”)通过其授权经销商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京东供货,来源无误。但为何会出现顾客所描述的问题,开云眼镜将把该产品召回并送往意大利确认具体原因。

冯先生介绍,京东方面对此事给出的最终解决方案是:退货退款,并赔偿100元京东代金劵。“京东承诺假一赔十,现在开始忽悠人了?”冯先生并不满意该解决方案,于是决定起诉京东。

那么,GUCCI是否认可京东方面的声明?少一个字母是否就意味着商品是假货?还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有残次品流入市场?8月17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古驰GUCCI中国”,客服表示会有相关人员进行回复;不过,次日,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方便回复”。京东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以京东时尚事业部之前的官方回复为准。

记者联系到开云眼镜相关负责人,该人士回复:“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确实是其公司授权的经销商;该款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已送往意大利总部进行检测,现在还无法定义该商品属于哪类产品;鉴定结果还在跟进中”。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其商品的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该款商品的具体鉴定结果以开云眼镜和京东的官方声明为准”。

平台如何赔偿成争议焦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如果电商平台仅作为中立第三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那么,只需对入驻商家的身份信息、销售资质等,承担相应的事前审查责任;不过,该案中,消费者是在自营店进行消费,电商平台实际上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那么,则应当按照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卖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冯先生介绍,在事发后,其又在西安当地的GUCCI专柜店花费1900元(含税)购买了同款太阳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安认为,冯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了商品,其与京东的契约关系已经成立,消费者花了近1900元购买太阳镜,其收到的货品价值与支付的产品价格应当相匹配,如果商家以正品的价格售卖伪劣品,则涉嫌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认为,京东自营销售的GUCCI太阳镜变成了GUCC太阳镜,明显属于不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属于假货,消费者都有法理依据主张赔偿;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该案背后所折射出的电商平台责任也颇为关键。”李亚认为,此案中,该款产品系京东自营,京东应如实告知该产品的真实情况,比如是否获得官方授权、真实的销售主体、进货渠道,以及相关的授权书、进货发票等,而不能仅满足于单方面回复消费者系正品,这样的说法缺乏说服力,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伤害。

至于冯先生所主张的“假一赔十”,源于京东董事长刘强东的一则公开承诺。2012年8月15日,刘强东在接受新浪微博微访谈时承诺:“如果您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那么恭喜您,您至少可以得到十倍的奖励。”此后,该信息由南京市石城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刘德良认为,刘强东“假一赔十”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广告、一种邀约,该承诺有效;不过,“假一赔十”的关键在于该商品是否为“假”。

“少了一个字母,并不一定就是假货,有可能该商品只是残次品;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会认为LOGO不全即是假货,平台则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商品系正品。”刘德良说。

李晓安则认为,奢侈品传承多年的基本前提是,奢侈品的品牌定位和品质保障高于一般产品;而品质保障的基础是产品的完整性,包括商标完整、外观完整、质量合格、制作工艺程序完备等,若LOGO里面缺少一个“I”,消费者可以认定该商品并不是一款真正的GUCCI产品;目前京东收回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眼镜,称“送去意大利进行质检”,但是否送去、送到何种机构、送检产品是否真为冯先生购买的产品,各个环节均不够透明。

李亚补充,无论是按照消法的“退一赔三”还是京东承诺的“假一赔十”,冯先生所应得到的赔偿都不应该仅是京东客服承诺的“100元代金券”。

建议建立第三方线上争议调解机制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委员会秘书长赵剑认为,在本案中,冯先生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在解决纠纷时缺乏一定的警惕性,虽然冯先生已拍摄照片、留存了京东取回眼镜时的收据,但是没有了原始货品,维权过程便会比较被动。

赵剑建议消费者以后遇到此类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在发现问题时,对商品的介绍信息页面进行截屏,最好进行公证;其次,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索要电子发票;再者,收货之后,问题货品不能轻易寄回,应当作为证据进行保留,并拍照留证;最后,与客服交流时的页面应进行截图保存,电话沟通进行录音。

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介绍,在传统的电商消费维权事件中,消费者遇到的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消费者有些时候买到伪劣产品后,根本无法查询到销售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企业办公地等,维权时常常毫无头绪;第二是取证难的问题,商品的网络信息页面、电子合同等往往都由平台方掌控,例如上述案件中,GUCCI太阳镜被迅速下架,消费者无法再寻找到该款商品的信息。

受制于上述因素,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一旦遇到类似问题,考虑到维权需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维权成本较高,便被迫放弃诉讼。

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社长戴伟认为,上述案件反映出我国缺少ODR(全称“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线上争议调解机制,应当通过该事件推进ODR制度建设;以美国为例,遇到类似纠纷,双方基本都会采用第三方ODR争议解决服务,其主要模式是聘请专家进行基本事实判断,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解;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也指出,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建立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赵剑补充:“目前我国网络购物主要分为平台自营、第三方商家入驻以及代购三大类。一些商品在销售时,会存在代加工或组装等问题,如何在法律上定义"正品"的概念,在未来国家立法时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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