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QQ收到新信息的“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陪伴了很多人网络聊天的经历。现在这一串提示音终于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
据悉,这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提出声音商标申请被驳回
早在1999年2月QQ诞生,就开始使用“嘀嘀嘀嘀嘀嘀”作为新消息提示音。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第三天,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作出商标驳回通知。
随后,腾讯公司提出复审申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申请。
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以及从国家图书馆检索的152篇文献用来证明QQ提示音已经长期大量使用,领域广泛,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法院支持QQ提示音商标
法院认为,QQ提示音所依附的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
随着QQ、“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申请声音商标作为其默认的新消息提示音已经与QQ之间形成了可互相指代的关系。同时,申请商标的声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与QQ、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并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商标的声音整体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商评委上诉被终审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高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并对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