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今日头条起诉到法院后,抖音同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起诉到法院。双方战事再次升级,已经推升至一个新高度。
百度:今日头条涉嫌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
百度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今日头条因涉嫌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据了解,此案涉及的“TOP1”产品,是百度2017年初推出的“搜索结果首条直接满足”搜索产品的简称。不同于传统搜索用URL(链接地址)满足用户搜索需求,“TOP1”产品在搜索结果首位,可以将用户所寻找的答案或者查找的资源直接展示给用户。
百度方面认为,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盗用内容既包括百度公司运用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匹配用户需求的TOP1搜索结果,也包括百度花费大量成本与生态合作伙伴一起运营的TOP1搜索结果。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技术及劳动成果的公然窃取,已经构成侵权。
对此,今日头条回应称,将积极应诉。不过这仅仅是个开始。
抖音: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
今日头条回应百度起诉后,抖音以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属于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抖音同样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
抖音方面透露,百度未经抖音授权,在其开发运营的“简单搜索”APP中,在热榜板块设置了抖音专栏。当用户点击相关视频时,可以在“简单搜索”APP内直接实现“抖音”热播视频的播放。为了掩人耳目,从抖音窃取视频后,百度又通过技术手段将抖音的水印抹去。
抖音方面认为,百度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将“抖音”视频在其经营的“简单搜索”APP中进行展示并播放,这种行为已经对“抖音”的相关视频内容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严重攫取了抖音的经营成果,实现了百度“简单搜索”APP的短期迅速发展,恶性抢夺了本应该属于抖音的用户及平台流量。
抖音在起诉书中提到,百度这种行为是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在降低“抖音短视频”APP竞争优势的同时扩大了“简单搜索”APP的竞争优势,是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已经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当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止发稿前,百度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双方已不是第一次争执 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百度和字节跳动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2017年,有消息称,百度将收购今日头条,百度当时回应称,暂不考虑收购;今日头条则调侃称,买卖关系写反了。
2018年,百度与字节跳动之间的战争愈发激烈。1月,因使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官网时,在搜索结果中今日头条官网链接的标题下方出现红色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的警示字样,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支出10万元。
2018年5月,因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今日头条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8万元。
2018年6月,因认为对方恶意诋毁商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万元。
2018年12月,因认为百家号用户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短视频所有者和运营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2019年1月 因认为广告语“简单可依赖”被改为“简单可以赖”并经“今日头条”登载,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淘友天下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2019年1月,因认为“360搜索”及“好看视频”利用“抖音”商标擅自进行商业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搜索”运营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好看视频”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
2019年3月, 因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好看”标识推广产品,抢夺“好看视频”的用户和流量,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瓜视频APP所有者和运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一直以来,双方都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从法律层面来看,双方存在争议的焦点,且均有足够的证据来起诉对方,如果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诉讼至法院合情合理法院也会给出公平的判决。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百度和字节跳动之间的竞争白热化,双方各执一词,没人肯低头,也没人能低头,故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但希望双方不要过分推动,给大众造成误解,以至于产生更坏的影响,另外,无论处于何种行业,企业家都应该有“顾大家”的精神,共同推动行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