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首例云服务器存储侵权案二审宣判
阿里云到底赢在哪里
历经两年,首例云服务器存储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 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历经两年,首例云服务器存储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
6月2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公司)与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动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乐动卓越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务器中存储侵权软件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国内首例涉及云服务器提供商责任认定问题的案件,目前尚无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故此案的法律责任界定既关系到云计算行业发展,也关系到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因此自乐动卓越公司起诉阿里云开始,就备受关注。
互联网分析师葛甲认为,该案例会成为国内云计算市场重要参考,他预测“未来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可能会更多的集中到委托方上,云服务提供商对托管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和压力会相对更小一些”。
“即使输掉官司也要保护用户隐私”
案件还要回溯到2015年8月,移动端《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的开发公司乐动卓越公司发现有用户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的数据包,通过callmt.com网站运营一款名叫《我叫MT畅爽版》的游戏,该游戏内容则存储于阿里云服务器,并通过该服务器向客户端提供游戏服务。
2015年10月10日和10月30日,乐动卓越公司两次致函阿里云公司,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乐动卓越公司认为涉案游戏公司在阿里云服务器上运营,阿里云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侵权,遂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并将储存在其服务器上的该游戏数据库信息提供给乐动卓越公司,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2017年4月,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中提出阿里云公司对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极态度,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客观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为此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1万余元。
对此阿里云公司则回应称“即使输掉官司也要保护用户隐私”。作为云服务器提供商,阿里云公司无权审查任何用户数据,只有收到司法部门的正式裁决和通知,才会依照法律要求配合协助调查。
随后,阿里云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结果也让业内开始对“云服务厂商是否有权审查用户数据”产生争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服务器提供商就像酒店式公寓管理者,管理者虽然会保留一把房间钥匙,但不能在承租人不在的情况下随意开门并允许他人进入房间,只能根据公安、法院等公共权力机构经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打开房门。
焦点一:法律适用、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
阿里云公司上诉的一大理由就是认为阿里云公司所提供的是云服务器租赁业务,其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范畴。
一审中法院对阿里云公司的判决是基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本案涉及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提供者。
但乐动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发出的通知没有提供准确定位侵权作品的信息,亦缺少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格通知,故阿里云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作了详细说明。
权利人发出的通知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通知要件即为合格通知。反之,权利人发出的通知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格通知要件即为不合格通知,不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以进一步联系、核实、调查等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对联系、核实、调查频次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且阿里云公司收到投诉众多,要求其对每份不能准确表述侵权行为或难于定位侵权信息的通知主动进行联系核实,增加了阿里云公司的运营成本。二审法院认为,要求权利人发出的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并准确表述侵权行为更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
对于二审中指出乐动卓越公司不合格通知的认定,葛甲认为是由于在现行法律中缺乏对通知形式的界定所导致的,“通知的规定没有细化到通知的形式和移除的方式,比如,打个电话、发个邮件,算不算通知?接到通知后没有马上移除,过了半个月、一个月以后再进行的移除应该如何界定”?
焦点二:可采取“转通知”必要措施
若乐动卓越公司的侵权投诉为合理通知,阿里云公司是否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或与之等效的“关停”服务器等措施的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根据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务器租赁服务的性质,仅根据权利人通知即采取后果最严厉的“关停服务器”或“强行删除服务器内全部数据”措施有可能给云计算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不适当,不符合审慎、合理之原则。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阿里云公司可以将“转通知”作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在不适合直接采取删除措施的情况下,“转通知”体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警示侵权人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可以成为“必要措施”从而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达到免责条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在云计算平台中的投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采用“转通知”的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由云计算平台提供一个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的机制或渠道,为投诉方和被投诉方提供有效沟通的机会,作为云服务平台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或是根据司法机关判定的结果去执行相应的处理动作。
但葛甲却对“转通知”的做法并不买账,他认为“转通知”并不一定能有很好的实践效果。在他看来,只要被侵权方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责任,并且通知从常理上来讲是完整的情况下,如果云服务商对于被侵权人的合理通知一再推脱,在客观上已经起到了保护侵权人的行为,是负有责任的。
责编:王硕